网友 | 李** | 浏览量 | 6210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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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农合异地就医报销的额度 | ||||||
信件内容 | 咨询:市医保局领导: 我是长期在上海务工的泾县农村居民(农合缴纳),6-7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出院结算费用4.19万元余,7月底到泾县医保中心报销提交了所有符合材料(包括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据说有此可多10%?)。8月末收到报销后金额9千8百余元。而已明明提交了异地长期居住证明但由于人员的失误没有录入系统(经过电话询问交涉对方承认工作失误补上)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我想问问,4万多的费用报销9千多是什么个报销比例? (被告知其中1.4万余元不报?+8000元门槛费?) | ||||||
来信时间 | 2022-09-08 12:22:36 |
回复时间 | 2022-09-08 17:0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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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9-08 17:06:0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9-09 17:27: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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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
您好!在收到您“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额度”的问题后,立即要求工作人员核查您递交的报销材料及报销情况,并与您电话联系进行沟通。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的问题
您此次递交报销材料的就诊医疗费用总金额41959.17元,其中有1.4万余元属于不可报销类。未纳入医保报销的内容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国家医保目录,您此次住院所用药品,有乙类和丙类,乙类个人自付30%,丙类个人自付100%。二是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超出我省基本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部分的费用不纳入报销。
二、关于转诊问题
之前结算按“未转诊”予以结算,因您已提供“异地居住”材料,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8月31日重新予以结算,差额部分将于9月20日汇入您提供的账户中。
由此给您带来的困扰,深感抱歉,同时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63-2383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