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罗** | 浏览量 | 1836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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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慢性病报销与购药 | ||||||
信件内容 | 咨询:请问:1:农村居民患慢性病,并且近期办理了慢性病证,请问第一次在县医院检查和买药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有县医院的发票。2:以后买药在村卫生室可以买吗?可以办理报销手续吗? | ||||||
来信时间 | 2020-11-24 13:25:52 |
回复时间 | 2020-11-24 15:0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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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11-24 15:04:1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11-25 15:58: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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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由于您未能提供相应的地域、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无法具体为您解答,现以旌德县为例为您解答如下:1.根据《旌德县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实施细则(试行)》旌政办【2019】47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在取得慢性病证后,其享受待遇的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分两次报销(当年7月份、次年1月份),持身份证复印件,慢性病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与慢性病病种相关的医疗票据在当地卫生院窗口即可办理。2.根据《旌德县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实施细则(试行)》旌政办【2019】47号文件规定,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是指在一级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就诊医药费用,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是指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就诊医药费用,目前村卫生室不能进行慢性病诊疗报销。建议您直接致电宣城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563-2830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