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张** | 浏览量 | 8842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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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育津贴及生育险报销问题 | ||||||
信件内容 |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险报销等问题 1.请问准生证在哪里办理?是否有联系电话咨询? 2.请问目前产检建档及初期资料都是在宣城这边且户口也是在宣城这边,如果后期婴儿生产是在外地,那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是否也可以回宣城报销? 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1-04-16 12:08:29 |
回复时间 | 2021-04-16 16:23: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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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4-16 16:23:0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4-20 11:5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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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育龄期妇女可以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准生证。宣城市参保女职工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在生育时可享受产前检查定额报销400元和生育医疗费用(顺产1000元,剖腹产2400元),持本人社保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出院时直接报销。企业女职工在产后连续交满六个月医疗保险,且在外地生产未报销的,产后六个月可携带相关材料(出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殖服务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银行卡复印件一张)至宣城市医保中心窗口报销。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报销。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电话:0563-2831559或2831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