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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下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4 15:38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群众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费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220元/人次调整为170元/人次,新冠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80元/人次调整为70元/人次。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保支付政策继续实行分类管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按疫情特殊保障政策执行。住院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可疑接触史以及手术患者进行相关检测的,个人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调整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系统维护与对照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价格进行公示,及时做好临时收费项目信息系统维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此价格政策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原宣医保秘〔2020〕24号文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废止。今后,国家和省对此价格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6月8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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