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发挥医保兜底作用,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绩溪县医保局分类实施、对象明确、扎实部署,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待遇享受工作,确保应享尽享。
一是结算全覆盖。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政策,落实好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县享受“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贫困人口补偿7279人次,补偿金额260.6万元,其中基本医保补偿210.98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57人次、12.75万元;医疗救助629人次、21.74万元;政府兜底59人次、2.17万元;“180”补偿2412人次、12.96万元。
二是救助全覆盖。针对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和县乡认定的边缘户人口,制订下发《绩溪县健康脱贫大病医疗再救助实施办法》。年度内累计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达1.5万元以上的,对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大病医疗再救助,并实行10万元封顶,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健康脱贫大病医疗再救助工作,为贫困患者兜住底线,不让“病根”变“穷根”。
三是检查全覆盖。开展健康脱贫领域过度医疗专项检查,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从根源上杜绝贫困人口在门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就诊和住院就医过度医疗等现象发生。同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开展专项稽核,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