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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 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17:03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原则上实行线上缴费,每人每年缴纳280元,参保缴费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障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1年2月底,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宣州区要做好退捕渔民参保工作,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高到80元,各地要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保费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三、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0元。其他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由各区县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自行制定,资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的资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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