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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01 17:27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和应用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科学合理确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我们制定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的起草过程

学习理解国家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草拟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讨论稿)》,经过征求局内、外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我们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对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主体:实行以省为主,国家、省和市三级管理。

2.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有线下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应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收费,并履行申报、受理初审与审核决策程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批准的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依法合规自行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项目开展就提交材料:

1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医疗服务的批件。

2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立项申请表和成本测算表(参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格)、价格建议。

3经济性评估报告。

4与线下同类项目比较分析。

5其他需要材料。

4.项目立项程序

1受理与初审:市级及市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蚌埠、芜湖、阜阳市的省属医院申报价格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并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医保发〔201947 号文规定的,提交省医疗保障部门集中审核决策。驻合肥市省属医院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并初审。

2集中审核决策:原则上,省医疗保障局每年度安排2次集中审核决策。

(三)价格管理。

价格实行省统一定价,分类管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与公平原则,采取比较定价、参考定价、谈判(协议)定价等方式,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在评估服务效果和成本收入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

(四)医保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价格项目;以及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均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及医保支付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价格失信、欺诈骗保等行为,纳入协议违约范围,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要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并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为患者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三)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地要及时准确解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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