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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政策“三调整” 促落地,暖民心

作者: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13 08:47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我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报销政策,对减轻城乡居民患“两病”人员医药费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我局于近期调整了部分“两病”政策,新政策更接地气,更加便民。

一是打通门诊统筹“立交桥”。调整后的“两病”政策,兼顾了“两病”用药和一般诊疗费同时享受报销,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两病”一般诊疗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通过以一般诊疗费为“桥梁”,实现“两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的有效衔接,既保障了“两病”患者充分的享受用药报销政策,又激发了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好服务的积极性。

二是延伸机构诊断“高速路”。将“两病”的诊断延伸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两病”诊断资质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由接诊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直接诊断、审核、录入,大大简化了申报办理报销流程,真正实现了办理+结算“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加大对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的监管。

三是建立系统报销“标识牌”。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规定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病种报销范围的药品,建立专门的“两病”政策范围用药目录,实现系统建立“两病”病种药品目录范围,使开具的“两病”用药处方自动识别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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