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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医保“四个转变”破解基层用药难用药贵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3 16:10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宣州区医疗保障局扎实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超额完成年度采购任务,全区1-6月“药品集采”节约费用总体上超1100万元,有效纾解基层用药难用药贵难题。

一、变“高价药”为“平价药”

1.持续推进“17+13+X”抗癌药软着陆。涉及30多种抗癌药,平均降幅52.49%。降幅最大的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薄膜衣片0.25g,10片/盒),原先最底中标价1582元/盒,现在为498元/盒,降幅68.52%。

2.大力推进“4+7”国谈药全覆盖。涉及四批次160多种国谈药,平均降幅53%,降幅最大的为治疗肝病的恩替卡韦,原研药品价格为175.68元/盒(7片/盒),如今,恩替卡韦新售价为17.36元/盒(28片/盒),降价近97.5%

3.有序推进国家和省组织医用高值耗材联合采购。涉及国家和省组织联合采购的四类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幅75.49%,降幅最大的为冠脉支架,原集采前的报价13000左右,现在为700元左右,降幅95.61%。

二、变“进城买”为“上门送”

1.统一用药目录。加强基层单位用药指导和质量监管,在综合考虑基层单位药品目录差异、专家下沉用药、基层医疗机构收治病人病种和基本药物用药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统一整合基层药品使用目录。同时,要求基层单位优先使用国家集中采购目录药品,规定了确因疾病诊治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的药占比和采购比例。

2.统一集中采购配送。每月规定时间,由村卫生室向乡镇卫生院和社卫中心上报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和社卫中心汇总统一向区医保局价采科提交当月药品采购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区医保局价采科统一在网采平台集中采购。同时,明确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不得自行或者以其他方式采购药品。统一与各家配送公司签订药品采购供应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配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把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

3.统一规范药品回款结算。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单位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药品回款结算时限,细化药品回款结算具体措施,强化药品回款工作结果运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

三、变“单独管”为“联合管”

1.加强部门联动。成立由医保、卫健、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区医保局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开展监测分析、督导检查、总结评估。区卫健委负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等。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拨付的监督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中选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2.强化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会、调度会、政策解读会,对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解疑释惑,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执行政策。加大对医保定点零售药点价格监测,每月进行“晒药价”,着力规范定点零售药店价格行为。

3.建立评估制度。围绕药品供应、回款、配送执行情况,客观评估中选药品采购运行中科学合理性,汇总公布《抗癌药国采药国谈药中选价格目录清单》等,实行动态化、透明化管理。

四、变“被动买”为“主动买”

1.落实落细保障政策。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药品,也可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将中选药品直接纳入集中交易目录,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简化采购程序,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根据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任务,测算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金额,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给予医疗机构基金预付;对抗癌药和国谈药等200多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系统贯标和维护;严格质量监管;严禁二次议价。

2.完善规则,促进竞争。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基金,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对落实集采政策不力的医疗机构,通过年度目标考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终考核等进行约束。对未完成保量任务、未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定点资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资金等考核中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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