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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医保“四举措”办好群众事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5 16:53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宣城市医保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突出抓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开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工作,立足群众需求,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取得实效,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尽早谋划“即时办”。2020年,在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的大背景下,宣城市医保局考虑到市内跨区域就医购药直接结算还未能实现,将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与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同步谋划,于2020年8月草拟实施办法。此后通过书面、会议等方式,收集意见十余条,采用4条。从文件草拟到正式发文,共修改了16稿,于2020年12月出台《关于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宣城市率先在全省做到全市范围内职工医保跨县域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和居民跨县域住院在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结算,免去了群众垫付医药费、跑腿报销的困扰。

搭建平台“稳妥办”。为确保全市互联互通医药费用结算通畅,稳妥推进互联互通,该局于2021年3月完成全市互联互通结算平台建设,4月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费用、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联网操作,同时可在系统中查询全市结算信息。自开通互联互通结算平台以来,互联互通费用结算正常开展,为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提供保障。截至2021年8月4日,全市互联互通平台完成医保跨县域费用审核7183.88万元。

培训宣传“分步办”。一是拟定并向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发布《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操作指南》,解读政策,讲解互联互通医务审核、财务审核、复审工作开展,提出相关要求。召开两次业务培训会,分别就平台运行操作指南和财务结算详细解读。二是通过《宣城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十余家媒体发布宣传稿件,并要求各县市区经办机构面向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宣传。

统一管理“有序办”。一是统一业务管理。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医药机构的认定申请,实现本地申报,全市互通。市内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掌握本地医药机构定点申报情况、基金拨付情况、基金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市医保部门报备。截至7月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共232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309家,定点零售药店1013家。二是统一信息管理。定点医药机构依托信息系统平台,与市本级、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医保结算信息共享机制,为全市实施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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