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现将《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本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 起草过程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由我局组织起草,经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初步形成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拟于2023年10月20日刊登于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 主要内容
《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四章十六条,分别从总则、信用评价、信用奖惩、附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具体明确信用管理评分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