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态调整本区公立医疗机构急诊诊察费等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其中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二、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机制。对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骨融合术等3个调价项目涉及集采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级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分别评估上年度相关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一年。
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机构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