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郎溪县医保局根据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分级管理。
信用评价百分制,指标赋分定等级。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评价、就医管理评价、基金管理评价、医药行为管理评价、加减分项等内容确定指标的赋分标准,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初完成上年度信用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实行“A、B、C三分法”,将信用等级在百分制以内划分为三个等次。
信用奖惩联督察,机制建立促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针对不同的信用评价等级情况,采用不同等级的管理规定:鼓励性措施向A等次医疗机构倾斜,对B等次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正常开展检查工作,C等次医疗机构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联合多部门开展信用联动管理,建立医保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措施。
信用修复可申请,规范整改塑名誉。信用评价结果依托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定点医疗机构可对结果书面提出申诉并准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调查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通过引导和督促失信主体积极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帮助失信主体重塑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