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医疗保障局> 乡村振兴
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109-00006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新调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109-00006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新调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新调整
发布时间:2021-09-10 16:5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