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2022年第227号提案会办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市政协朱一嵘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长期以来,市医保局高度关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障,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我市已经逐步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三重制度保障作用,梯次减轻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普遍提高了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所有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基本医保公平普惠提升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近年来政府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对符合分类资助参保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贴,确保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稳步提高住院和门诊保障水平。自2019年宣城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就将“精神障碍(重性)”和“精神障碍(非重性)”纳入到门诊慢特病进行管理。2021年5月1日之前,“精神障碍(重性)”较“精神障碍(非重性)”报销政策高,职工医保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享受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800元后,按90%报销,报销不设限额;居民医保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年,报销比例65%,保底报销比例4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2021年5月1日之后,考虑到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复杂性,将“精神障碍(重性)”“精神障碍(非重性)”合并为“精神障碍”,享受上述高的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至25万元。
二、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从1.5-2.6万元统一降低至1.5万元,大病保险起步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对纳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倾斜支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7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增强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均可获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其中,参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民政部门认定通过的救助对象身份属性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目前,享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分别达到80%、75%,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仍有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整体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陈嵩栋
联系电话:2830097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抄送: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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