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

《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1 15:05 信息来源:宣城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6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宣政办〔2019〕7号)的通知,并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终于统一了多年来一直分别运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老百姓不再因身份不同而待遇不一样,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6年年12月,我省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2019年5月安徽省出台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要求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促进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待遇,市委深改委及市政府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列入了2019年的重点工作。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待遇、有关要求和附件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基本原则: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的原则。

2.统一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

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每次报销限额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日20元(含一般诊疗费)、一级医疗机构每人每日30元(含一般诊疗费),可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延伸,每次报销限额为每人每次20元,全年每人累计封顶额为150元,封顶额度可以以家庭户为单位统筹使用。37种普通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省内医疗机构费用报销比例为60%、省外报销比例为50%,设置年度起付线为200元。规定年度报销限额为2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500元,年度报销最高为4500元。19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市外省属三三级医院普通住院标准执行,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

住院待遇。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等5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25万元;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45%、省外40%。

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1.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10万元、10—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省内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

  1. 细化了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

一是为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实施方案》规定,政策整合后,待遇(新政策)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暂保持不变,执行到2019年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二是授权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三是在附件中明确了省级医院名单和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四是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按国家和省文件执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