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
机构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市医保中心草拟了《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4月2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电子邮箱:xcybzx@163.com
通讯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食府3楼,宣城市医保中心业务科,邮编:242000。
宣城市医保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