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崔** | 浏览量 | 5137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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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生育保险事宜 | ||||||
信件内容 | 咨询:领导您好,由于本人妻子下月即将生育,有3个问题咨询贵局,请领导解答:1.本人老婆之前一直在宣州区工作6年,社保都买了,但怀孕前一年辞职,生育保险应该用不了了吧?2.本人于去年9月来宣州区上班,10月开始购买社保至今,上个单位在芜湖,一直在买社保,两地保险连续购买,未断,请问妻子的生育险如果不能用了,能否用我的生育险报销?3.如能用我的生育险报销的话,该走什么程序?谢谢解答。 | ||||||
来信时间 | 2022-05-11 14:52 |
回复时间 | 2022-05-11 15: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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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5-11 15:36:1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5-12 16: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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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女职工产前、后连续缴费一直到享受生育津贴报销,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您妻子下月即将生育,因怀孕前一年辞职,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可于生产后携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宣州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563---2826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