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王** | 浏览量 | 43848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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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 ||||||
信件内容 | 咨询:领导,咨询一下: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正常发放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只发放基本工资? 发放工资与否和生育津贴领取可有关系? | ||||||
来信时间 | 2022-11-10 20:35 |
回复时间 | 2022-11-11 09: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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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11-11 09:36:0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11-11 1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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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宣医保﹝2022﹞18号)文件,“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