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汪** | 浏览量 | 4893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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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自费药 | ||||||
信件内容 | 咨询:慢性病自费药是否可以报销?若可以,是怎样的政策?跨省购买的慢性病自费药又是怎样的政策! | ||||||
来信时间 | 2023-11-20 14:01 |
回复时间 | 2023-11-20 15: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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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11-20 15:07:1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3-11-21 16: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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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慢性病自费药是否可以报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及宣城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报销政策规定,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对于丙类全自费的药品:(1)城乡居民门诊普通慢性病、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及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自付100%;(2)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和职工医保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享受保底报销政策,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保底报销比例45%,职工医保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保底报销比例为50%。(3)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宣城市医保局:0563-2830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