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吴** | 浏览量 | 2452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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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门诊特病患者外购药报销 | ||||||
信件内容 | 咨询:本人是器官移植术后特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一种用药医院开不到,持医院主任处方外购后,报销时被告知该药不在器官移植术后特病病种报销范围内所以需要自费,但在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2024年1月18日的推文中获知“取消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进一步扩大慢特病患者用药选择范围”(具体见附件),所以想咨询此种情况到底是否可以予以报销。 | ||||||
来信时间 | 2024-01-26 17:24 |
回复时间 | 2024-01-29 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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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1-29 15:00:5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1-30 17: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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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61 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来信人如符合上述规定,可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至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 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0563---2829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