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叶** | 浏览量 | 2124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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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城乡居民医保在合肥市门诊是否可以使用 | ||||||
信件内容 | 咨询:1请问在宣城市购买的城乡居民医保能不能在合肥市医院的门诊进行报销?2在合肥市医院门诊已经自费过的钱能不能后续进行报销? | ||||||
来信时间 | 2024-03-12 23:08 |
回复时间 | 2024-03-13 08: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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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3-13 08:58:5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3-13 1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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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经了解,您在宣城市泾县购买的城乡居民医保,在合肥市医院门诊就诊发生了普通门诊费用,根据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政策的通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只能在市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进行普通门诊直接报销。所以在合肥市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直接报销。在合肥市医院门诊已经自费过的钱,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宣医保秘〔2020〕62号)文件规定: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3000元/年。可凭发票原件到泾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厅进行报销。 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医保部门回复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