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崔** | 浏览量 | 3036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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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比例及流程问题咨询 | ||||||
信件内容 | 咨询:贵局领导你们好: 本人在宣城人民医院本年度门诊过多次,近期听同事说门诊超过400元可以凭职工医保(宣城参保)报销,请问报销金额400起步是包括挂号、就诊和拿药的总金额吗?可以多次累计超过400吗(还是要单次超过400)?可以等后期如还有门诊的话一次性办理吗?具体报销流程是怎么操作?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4-03-25 09:57 |
回复时间 | 2024-03-25 1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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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3-25 10:36:5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3-25 17: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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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的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2、参保职工在宣城市人民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含相关检查和用药),起付线累计满400元后可享受普通门诊相关报销待遇。参保职工在宣城市人民医院门诊就医时出具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报销。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的支持和理解,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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