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葛** | 浏览量 | 1499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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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省外就医 | ||||||
信件内容 | 咨询:您好: 请问宣城企业职工医保在省外门诊就医,做检查,买药的费用能否在宣城市报销?如果能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在哪里报销? | ||||||
来信时间 | 2024-07-16 19:59 |
回复时间 | 2024-07-17 0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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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7-17 08:10:2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7-17 17: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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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您陈述的“宣城职工医保在省外门诊就医”分成两种情况:1、慢性病就诊:若您已成功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且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仅限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医疗费用或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携带发票、病历等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2、普通门诊就诊:若您已成功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可在异地联网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携带发票、病历等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