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许** | 浏览量 | 1903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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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育补助金 | ||||||
信件内容 | 咨询:有看到网上说安徽从8月1号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请问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请问领取生育补助金需要哪些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24-08-04 18:43 |
回复时间 | 2024-08-05 1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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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8-05 14:50:2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8-06 1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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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生育补助金待遇可携带发票、出院记录、出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或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和微信小程序、“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生育津贴网传申报,或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抓取数据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