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陈** | 浏览量 | 4595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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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育保险问题 | ||||||
信件内容 | 咨询:1、老公购买了社保,老婆怀孕三个月离职了,没购买过社保,也没农村医保外地人户口也没迁过来。 2、可以用男的生育保险报销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多少?有啥补贴没? | ||||||
来信时间 | 2024-10-16 21:50 |
回复时间 | 2024-10-17 09: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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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10-17 09:42:4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10-17 15: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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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和《关于调整<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宣医保〔2022〕1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产前检查:400元。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男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期间,未就业的配偶生产后,男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用补差报销,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