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人社厅和市民生办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6.40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2.8%。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补偿比例达76.7%,任务数为75%。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截至12月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9.8%,完成省下达的50%目标任务,实现市内、省内和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确保人社系统承担的五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年初我局及时调整了民生工程领导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施责任人任成员,同时建立民生工程责任落实清单,明确每项民生工程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人、参与单位责任人、联络员,进一步压实责任。
(二)制定方案,分解任务。为了及时完成省定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年初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对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夯实基础,强化宣传。日常工作和年终考核评价工作认真扎实,就医人员数据库和资料台账齐全、规范、整洁,月度报表、数据分析材料按月及时、准确报送,档案资料手续完善、内容齐全、管理规范,做到医保政策和医保经办规程公开。
为推动人社系统民生工程宣传信息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民生工程信息的通知》、《关于报送2018年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通知》等文件,对信息宣传、报表和分析总结报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全年信息报送总量和信息被采用量,在市直单位中均位列第一。参加市政府“在线访谈”栏目,解答人社系统民生工作,各地人社局门户网站均设置民生工程专栏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在《宣城日报》、《皖南晨刊》等刊登多篇宣传报道。印制五项民生工程宣传折页,包括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结合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干部入户走访契机、工伤保险宣传、就业技能培训入企宣传、进社区宣传等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五项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同时,完善了全市人社系统民生工程QQ群,及时更新2018年人社系统五项民生工程牵头负责领导、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四)落实政策,规范操作。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和要求,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2018参保年度,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统一为220元。参保人员住院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三、二、一级医院,基金分别按65%、75%、85%的比例支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总费用(不含超标准的住院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兜底报销比例为45%;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6万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计算、累加支付。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将起付标准由2.6万元下调为1.8万元,报销比例较一般参保人员每档提高10个百分点。全面启动实施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按病种收付费,减少参保人员患单病种住院的医疗费用。7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2018版药品目录》,较201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40个品种,增幅达18.4%。从2019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周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全市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待遇、缴费、信息系统和经办流程“五统一”。
(五)加强监管,上下联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费用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核算、支付和医疗监督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到严把“三关”,确保工作有序、按期、高效开展。首先建立健全医疗费用内外部审核监督机制,完善医疗费用的初审、复审、核算、拨付等环节的管理,建立了医疗费用的审核、核算、拨付岗位的内部自控、互控、监控三道防线,明确责任,做到了医疗费审有凭据,拨有依据,查有证据。目前整个支付流程基本形成了医务审理人员交叉初审、复审,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复核,局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拨付的四级控制机制,做到了岗位之间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有效维护了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检查通报,实地评价。根据《宣城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局相关文件和有关科室要求,对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更好地完成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12月份,印发了《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绩效评价办法》,制定了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生工程评价办法,并由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结合日常、基础工作情况完成了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确保了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创新做法及亮点
(一)启动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我市在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和协议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宣城市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36个病种的按病种收付费。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市内、省内、跨省就医即时结算。结合本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重新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商保公司为人保财险宣城分公司,在征求商保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完善金保工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程序,在统筹区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良好氛围,突出案例宣传,注重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做到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
(二)做好对上沟通。根据考核任务,加强与省主管部门沟通,把握动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指导支持,力争年度考核取得好成绩。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办法。针对今年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总结完善,提前谋划2019年工作。
对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