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省髙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净化流通环境和行业生态,推动形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三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四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二、集中采购范围及方式
(一)采购产品范围。骨科植入-脊柱、人工晶体、冠脉扩张球囊、血液透析器4类高值医用耗材。
(二)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皖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
(三)参加企业范围。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内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申报。
(四)采购方式。对高值医用耗材采用“一品一策”。综合考虑采购髙值医用耗材的质量层次、功能属性、市场结构等因素确定评审分组,根据产品竞争格局以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五)采购周期。原则上采购周期不少于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采购数量。意向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按采购品种类别报送采购总需求的80%累加得出。意向采购量将落实到每家医疗机构、每个产品。医疗机构根据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确保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用量。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按照我省医用耗材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优先配备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简化采购程序,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三)确保质量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并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中选企业,采取告诫、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
(四)严禁二次议价。省药采平台将对中选产品设立单独采购交易模块,并进行标注标识。医疗机构对中选产品必须在省药采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五)按时回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六)医保支付协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间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产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对实行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原则上首年不下调其定额支付标准。对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政策给予激励。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我省髙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稳有序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在省髙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成立由省属、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组成的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全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分别委托省药采中心、芜湖市医保局、安庆市医保局承担骨科植入-脊柱和人工晶体类、血液透析器、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医保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全程配合、参与髙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