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调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市人民医院: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调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调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