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明月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王明月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寒亭镇寒亭社区洪塘组 |
55.19㎡ (房屋) |
住宅 |
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系王长春单独所有,现确认被继承人王长春的遗产由王明月一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权为王明月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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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拨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76.1㎡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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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