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建立完善“四项机制”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激发医疗机构发展“新动力”,促进本地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病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分组方案要求,出台《宣城市DRG点数付费病组库(2024版)》,动态调整不合理分组、细分相关病组、增加大手术和疑难疾病分组等,增强DRG病例分组科学性。新增细分组55组,调整手术病组34组(5组降低,29组升高),调整内、儿科病组33组(10组降低,23组升高),有效提高DRG病例分组科学性和付费准确性。
二是建立大病、罕见病救治医保激励机制。在对医疗机构重点学科、新技术、“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等支持的基础上,建立大病、罕见病救治医保激励机制,按照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予6‰、4‰的激励比例,加强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危重症和国家罕见病的支持。
四是建立高峰医疗技术医保补偿机制。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市域内首创且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医疗高峰技术,提高市域内医疗机构解决重特大疾病的诊疗水平,对确定给予补偿的脑深部电极植入术、干细胞移植、心脏手术等高峰医疗技术给予基金补偿。
四是建立基层服务医疗能力促进机制。在充分考虑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诊疗水平的基础上,设置865种“同病同价”基层病种,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同病同价支付。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低倍率病例系数从0.4下调至0.3,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及效率和医疗机构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参保群众选择基层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