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社局踩准“四步”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入轨”
为切实维护患者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强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旌德县人社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量、采购、督导、回款等环节进行规范,踩准“四步”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步入正轨。
规范集采报量行为。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专人承担集采工作任务并上报备案,中途不得随意调整。准确测算本单位各类药品耗材的实际需求量,同时严格经办专人、医疗机构负责人、监管部门三级审核制度,各批次参加集采报量须在省、市集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严控集采周期进度。监管部门定期通报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的进度,对未达省、市医保局集采序时进度要求的,实时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并跟踪督促整改。明确医疗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在临近采购周期结束时,上报采购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集采监测督导。采取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从医共体双控账户每月预算医保基金中切块预留集采药品耗材专项资金,直至进行直接结算等方式开展监测督导。对不按时完成采购、不及时回款的不予核算支付集釆药品耗材医保结余激励资金。同时对大量采购高价格非中选产品,将移交县卫健委、县纪委监委处理。
严管集采货款结算。医共体牵头单位每月初需上报上月支付采购集采药品耗材货款凭证、合并成员单位支付凭证。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须明确区分集采与非集采货款票据,单独开具、单独结算,并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监管部门同步进行动态监测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