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德医保局不断完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推动医保支持生育政策在全市落地见效,助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是政策支持减负担,不断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及时跟进上级医保政策新要求,调整优化全市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25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翻倍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定额补助800元,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新政策执行以来,定额补助296人次,补助金额60.56万元;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21人次,医保基金支出3.24万元。
二是待遇普惠强供给,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范围。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着力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保障水平。自2024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办理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分娩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本地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政策执行,生育补助金待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发放。新政策的贯彻执行充分体现生育保险待遇保障的公平性,有效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后顾之忧。截止目前,已向符合此类生育条件人员发放生育补助金3.37万元。
三是服务优化见实效,不断强化生育服务支持。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畅通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便利渠道。全面落实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取消办理“结婚登记”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对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直接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进一步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生育保障功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严格兑现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