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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城市德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03 10:44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城市德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本机关依法查明宣城市德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规定,药店有关药师对纸质外配处方审核不严,超量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条第项之规定,裁量时认定为一般处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并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予以宣城市德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7075.72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宣城市德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18050.48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于20258月28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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