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我市生育保障体系,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考虑出台本通知有完整的上位文件规定、市级涉及规定事项内容比较独立、集中,以及由于该政策优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缩短反馈周期利于保障政策落实时效性等原因,故拟定公告时间为10日,即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20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科耿煦
联系电话:0563-2830097
电子邮箱:xcsybk@163.com
附件:关于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我市生育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女职工在孕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升生育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就提高我市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调整内容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调整为700元。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正式施行。2025年**月**日以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此标准执行;此前已按原标准享受补助的,不再追溯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政策调整工作,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参保女职工准确了解补助标准及申领流程,切实将生育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参保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