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医保秘〔2025〕10号
关于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育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我市生育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女职工在孕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升生育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就提高我市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调整内容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调整为700元。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5年12月1日以后分娩的,其产前检查费用按此标准执行;此前已按原标准享受补助的,不再追溯调整。
三、有关要求
全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政策调整工作,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参保女职工准确了解补助标准及申领流程,切实将生育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参保女职工。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XCSG-2025-28-06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