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机构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机构、单位:
为全面掌握宣城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情况,现面向社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符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2号)文件中相关标准,具备提供长护险护理的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医疗机构(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养老机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专业护理机构及其他可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的机构;
2、符合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具备失能等级评估能力的机构。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机构基础信息、场地与设施信息、人员配置信息、服务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等。有意参与长护险评估和护理服务的机构,需填写《宣城市长护服务机构调查表》(含统计表,详见附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报送方式
请相关机构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cybz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所在县(市、区)+机构类型+机构名称”(如“宣州区-护理机构-XX养老院”)。
四、核查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市医保部门汇总的数据,对辖区内的机构进行进一步核查,保证调查情况符合实际。
附件:1.宣城市长护机构情况摸底表(护理机构填报)
2.宣城市长护机构情况摸底表(评估机构填报)
宣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