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相关规定,现制定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如下: (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二)坚持双向互动原则。畅通双向互动渠道,积极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机、时效、尺度,科学处置突发事件,提高政务舆论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 (四)健全舆情收集机制。健全舆情收集、整理、报送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工作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社会热点,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报送相关单位、部门关注、回应。 (五)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增进公众对相关事件的了解和认知度。 (六)健全舆情回应机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题解读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释答疑,澄清事实,消除负面传闻。 (七)加强平台建设。注重政务公开网的管理和维护,收集、梳理、整合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有关政策措施和处理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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