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推动茶产业振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5日
宣城市推动茶产业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茶致富,因茶兴业”“把茶叶这个产业做好”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茶产业振兴的意见》(皖政办秘〔2021〕28号)精神,结合宣城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茶叶资源和区位优势,立足建设长三角茶叶生产加工供给基地,着力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化品牌、升级加工、优化基地、壮大经营主体、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品牌崛起、品质提升、绿色增效、产业集聚、延链增值,构建现代茶叶产业生产、加工、营销体系,把茶叶优势资源发展成优势产业,加快宣城市茶产业振兴。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末,全市茶园面积和茶叶产量分别稳定在48万亩和4万吨左右,茶叶农业产值和综合产值分别达到40亿元和110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品牌推广,促进品牌崛起
1. 创响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引导,加大投入,创建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市级委托专业团队策划,创建、打造具有宣城茶叶文化内涵的市级公用推介品牌。各县市区可确定1-2个县级区域公用品牌。对已确定的县级区域公用品牌广德黄金芽、泾县兰香、宁国黄花云尖、绩溪金山时雨、旌德天山真香、郎溪瑞草魁等,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敬亭绿雪、郎溪黄茶、涌溪火青等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做大公用品牌下的企业品牌。按照“一个区域公用品牌、一套制度、一套标准、多个主体”的思路,推进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和规范使用。
2. 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实施区域公用品牌“走出去”战略,大力宣传推广宣城市茶品牌、茶产品。支持主产区办好茶叶节庆活动,举办茶博会、茶文化节、采茶节、名优茶评比会、研讨会和茶乡游。支持在交通要道、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竖立广告牌,塑造区域公用品牌名茶形象。鼓励利用电视等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企业形象展示。支持组团参加杭州、合肥、上海、南京、武夷山、济南等宣城茶叶主销区的茶博会、农交会。支持市县茶叶行业协会开展茶叶品牌的宣传推广、营销策划。鼓励各参展主体在各类展会期间,举办区域公用品牌专场推介活动,提升宣城市茶叶品牌综合影响力。
(二)升级加工能效,促进品质提升
3. 建设清洁化初制茶厂。加快初制茶厂清洁化改造,新改建标准化厂房,引进清洁化、现代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使用节能高效制茶设备,利用清洁化能源,提升茶叶清洁化、规模化统一集中加工能力。鼓励茶叶主产区建设有特色的产地鲜叶原料市场和区域性产品批发市场。到2023年末,全市新改建清洁化初制茶厂50座。
4. 增强精深加工能力。支持茶叶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对精制茶厂进行改造、扩建,建设标准化厂房,更新升级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智能化、连续化、清洁化加工生产线,更新改造除尘设备,提升茶叶精制加工能力和出口能力。到2023年末,全市新改建标准化精制茶厂5座。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夏秋茶资源利用,开展茶饮料、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深加工产品开发。每年支持5个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带动力强的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长茶产业仓储冷链短板。
(三)优化茶园基地,促进绿色增效
5. 建设标准生态茶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茶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方式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新开垦种植茶园。大力推进茶园换种改植,支持50亩以上的低产低效茶园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品种结构合理、良种良法配套、标准化管理的高标准良种茶园或生态茶园。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加强茶园道路、水利、电力和信息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应用。到2023年末,全市高标准良种生态茶园面积发展至30万亩。
6.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实施茶叶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农药化肥减量等行动,集成运用一批先进适用、节本高效、安全优质、绿色环保的技术模式。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茶园套种绿肥和增施有机肥。推广茶园病虫草生态、物理、生物防控等绿色技术。支持全域茶园病虫草绿色防控,建立茶园投入品负面清单,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进入茶园。支持茶产业生产和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碳足迹碳标签产品标识使用试点。
7. 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制定并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加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及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恶意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茶叶产品质量关。鼓励龙头企业和标准化茶园健全生产记录、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质量有保障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加大茶叶原产地认证力度,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茶、有机茶认证和茶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到2023年末,全市绿色食品、有机认证茶园面积发展至15万亩。
(四)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产业集聚
8.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支持茶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支持省内外知名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宣城市建设规模茶业企业。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订单、合同、股份等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培育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种苗统繁统供、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支持茶叶主产区围绕茶产业,创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产业化联合体和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鼓励市县茶叶行业协会发挥联结作用,推进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策略同向和行业自律。
9. 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比照国家茶叶产业集群建设的思路和模式,创建宣城市茶产业集群。支持广德、郎溪、宁国、宣州、旌德、泾县低山丘陵茶区18万亩白叶茶黄叶茶产区,打造综合产值超50亿元的白叶茶黄叶茶产业集群;支持泾县汀溪乡和蔡村镇、宁国市方塘乡和青龙乡、宣州区溪口镇、旌德县云乐镇等“皖南川藏线”所经过的山地茶区8万多亩兰香茶产区,打造综合产值超20亿元的兰香茶产业集群;支持宣州、郎溪、广德、绩溪丘陵茶区10万多亩大宗出口绿茶产区,打造综合产值超15亿元的大宗出口绿茶产业集群。争取省级相关资金项目支持,实施“生产基地标准化、加工营销集群化、经营体系一体化、要素集聚先进化、利益联结共赢化”全产业链提升工程。
(五)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延链增值
10. 发展茶叶新兴业态。适应茶叶消费新形势和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创新流通和消费业态。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茶叶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扶持名优茶跨境电商,培育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并对企业择优予以奖补。推广“生态+茶园+康养+文旅”模式,鼓励生态茶园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生态茶园与康养、文化、旅游、教育、互联网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各县市区打造茶旅精品线路、茶旅精品园区、茶旅特色小镇,开发“茶旅+民宿”“茶旅+研学”等茶文旅融合新业态。
11. 统筹发展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研究宣城茶叶和茶文化的历史渊源、文化传承、资源禀赋、地域特征、民风民俗和工艺特色。挖掘茶的历史价值,丰富茶的文化内涵,擦亮茶叶品牌,大幅提升宣城名优茶的社会认可度,扩大宣城茶叶品牌美誉度。支持茶叶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支持茶博馆、茶博园创建。发挥宣城历史名茶多、茶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守正创新,弘扬茶文化,将茶产业发展与宣城区域特色文化、山水生态资源结合起来,加快茶文旅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引领支撑。加快推进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适用于茶叶种植管理、生产加工的耕作机械、施肥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采收机械和加工机械。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等主体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和创新协作攻关。支持机采名优茶开发生产、地方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夏秋茶资源利用和“机器换人”等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12. 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支持茶叶主产区设立茶叶专业市场。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省内外开设品牌茶叶销售门店或营销网点,提升宣城茶叶市场占有率。支持茶叶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依托电商平台,建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发展茶叶电商销售。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茶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及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充分调动县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鼓励第三方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行动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合力推动茶产业振兴。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茶产业发展用地、项目资金、金融保险等要素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并纳入县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茶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重大支农项目,市、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扶持茶产业发展,补齐发展短板。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茶叶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力度,执行政策性担保费率。市瑞丰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创新担保产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各县市区应将茶叶纳入特色农业保险实施范围,争取省级统筹资金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茶叶商业性保险品种,探索开展低温冻害等茶叶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试点,提高保障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茶产业生产特点,开发特色信贷产品,降低贷款成本。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对当年茶产业产值及其增速在全市靠前,茶叶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适时对为茶产业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