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女方没有工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男方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享受男方的生育医疗待遇吗?
答:可以。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女方可以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再享受男方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注意: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目前宣城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次。宣城市职工医保定额补贴标准为顺产1400元,剖宫产2800元。所以在女方未就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下,可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定额补助800元后,持相关材料到男方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差业务。
2.问:休完产假后想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影响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生育津贴领取与女职工产后缴纳医保费用月数有关。企业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在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
3.问:我在企业单位上班,每个月工资拿到4500元,那我生产后能拿到多少钱的生育津贴呢?
答:不确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医保系统自动核算。所以,并不是依照你个人4500元/月工资计发,而是依据单位整体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小贴士:
1.女职工怀孕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
3.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
4.女职工顺产的,享受五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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