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行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采购效率,充分发挥办公用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日常办公用品。
(一)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等)、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二)日常办公用品。指各科室(单位)日常需要的各类办公用品,主要有硒鼓、墨盒、电话机、保险柜、计算器、移动硬盘、U盘、纸杯、垃圾桶等,以及用于办公的纸张、签字笔、笔记本、文件夹、订书机、胶水等办公文具。
二、办公用品采购程序
1.购置固定资产,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采购;确因工作需要但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固定资产采购,需提请局相关会议“一事一议”进行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配备。
2.购置日常办公用品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相关科室(单位)提出采购需求,综合科安排专人定期采购,其他科室(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
3.各科室(单位)需添置日常办公用品的,请于每周三前提出采购申请,即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由综合科汇总、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综合科统一采购,并按规定程序报销。急需配备的办公用品可按程序尽快采购配备。
4.属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产品,经局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科及财务科按照政府申购流程统一采购。
三、办公用品使用管理
1.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科建档立账,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年末终了,综合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确保账实相符。
2.所购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综合科专人保管,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签领制度,各科室(单位)领用办公用品时需进行登记签收。
3.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做好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交接工作。
4.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5.使用中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维修、配件等相关事宜。
四、相关要求
1.办公用品的领取和使用,应力求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的使用寿命。
4.参与办公用品采购的工作人员严守纪律规定,不得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好处费”,不得在供货方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附件:1.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
2.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用品采购呈批单
3.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1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
申请科室(单位)
申请人
申请
时间
采购物品(数量、规格)
综合科
意 见
附件2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用品采购呈批单
呈批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备注
综合科意 见
局领导意 见
附件3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领取时间
领取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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