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以政治挂帅,强化行风建设统领
一是高度重视抓谋划。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医保行风建设作为转变作风、争取民心的“关健一招”,作为医保政治机关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医保行风建设与医保作风建设一道,作为重大事项纳入党组研究,全力推进医保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稳步落实。二是强力部署抓推进。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行风建设暨服务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出台实施《宣城市“十四五”医疗保障行风建设暨服务示范工程行动方案》,明确全市各级各类示范点先进市县年度指标分配任务,做到2024年实现全市各级各类示范点先进市县全覆盖,2025年巩固拓展、持续提升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和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三是坚持不懈抓培训。2021年市医保中心围绕《宣城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等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测试“集中月”活动,2022年开展医保政策、单位及个人网办事项操作流程、政务服务礼仪等专题培训会,紧抓医保经办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不松懈,打造一支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经办专业队伍。
(二)坚持服务为先锋,全面提升经办水平
一是夯实各类保障。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及服务规范(试行)》,借助政务服务大厅、商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网点,拓展医保服务可及性;实施经办大厅服务硬件提升行动,配备饮水机、急救箱、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硬件保障。构建并逐步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服务网,加速基本医保服务事项下沉,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要求,明确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点办理的服务事项,实现医保便民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理。二是促进服务规范。1.实现支付结算规范化。出台实施《宣城市医疗保
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对账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并对大额费用(超3万元)进行真实性核查。2.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服务清单、办事指南管理。制定宣城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并动态调整,规范28项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14个事项即时办结,占比达50%以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最高压缩85%以上。安排专职人员,提供导引服务,为退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代办服务。三是狠抓便民利民。1.深入开展异地就医工作。全市48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实现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县域覆盖率100%。同时,充分发挥皖事通APP、国家异地备案小程序、微信公共号等平台作用,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县域覆盖率100%。2022年上半年,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7329人次,医疗总费用1.54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01亿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6713人次,医疗总费用1.6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0.94亿元。2022年7月1日,宣城市正式实现了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宣城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业务,提前完成省医保局2022年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工作任务。2.高质量推进“跨省网办”。2021年宣城市被列为安徽省长三角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首批试点城市。2022年,宣城市医保部门根据省局的部署,依托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积极开展联调测试,实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网办”,截止7月21日,宣城市已成功办理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网办
业务8人次,转移金额2.22万元。3.推行周末轮岗制度。实现节假日服务不打烊,2022年上半年,周末、节假日接听咨询电话150余人次,受理材料40余人次,即时办结业务30余人次。持续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多次获得“双月红旗窗口”“四星级窗口工作人员”、“最美笑脸”等荣誉称号,并设有参保人员意见登记簿和经办服务问题台账,通过回访、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对该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53企业实施医保费用缓缴,可缓缴医保费用277余万元,有效缓解企业缴费压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医保经办“规范年”建设。围绕2022年医疗保障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医保经办窗口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等,不断规范完善医保经办窗口建设,进一步提升经办机构服务意识和便民服务水平。
(二)促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推动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按要求落实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三大目录”,逐步提高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建设,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医药机构联网扩面。
(三)强化医保政策宣传。通过开展“集中月”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力,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同时,多渠道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在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需求中优化行风建设,完善改进医保公共服务渠道,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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