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宣城市医保局全力做好参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
一是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自12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二是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三是规范结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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