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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302-0001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医保“321”政策保障新冠感染者门诊救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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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医保“321”政策保障新冠感染者门诊救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0
宣城医保“321”政策保障新冠感染者门诊救治
发布时间:2023-02-10 09:15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医保局推出“321”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截至1月11日,全市新冠感染门急诊治疗已结算16067人次,总费用292.86万元,医保基金支出190.34万元。

实施“三统一”。统一覆盖人员,统一报销政策,统一政策时间。政策覆盖全体职工参保群众和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参保群众在二级及以下(含县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5%;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

实施“两取消”。取消区域限制,取消级别限制。将政策结算临时扩大到全市;将全市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群众及时获得门诊保障待遇。

实施“一专项”。实施资金专项保障,医保支付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