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农办〔2023〕14号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在省纪委关于亳州市查处种子领域腐败问题有关情况报告的指示批示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种业产业全链条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推动全市种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推进种业振兴发展决策部署,针对亳州市农作物种子领域突出问题,深刻全面分析深层次原因,加大对种子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体制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为粮食安全和各类农产品稳产保供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市场主体从事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涉种行业管理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优新品种推广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管主体不作为等行为。对我市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组织领导
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科(市种业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等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采取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方式,集聚工作合力,确保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市场主体从事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情况。重点整治种子企业、经营门店、种植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备案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套牌侵权、未审先推、超区域推广、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无标签(白皮袋)以及散装种子等情况。(责任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种子管理部门参与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情况。重点整治涉种行业管理工作人员在种子领域违规经商和间接参与企业经营行为。在项目申报、招标评审、检查验收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情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岗位上的特权,在企业担任职务或间接从事经营活动,形成利益共同体情况。(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市种业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等方面情况。重点整治在行政审批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未按核发权限发放或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只发不管,未履行“谁许可、谁监管”主体责任,在企业不具备许可条件时,未及时依法规范管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农业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四)主管部门在优新品种推广方面情况。重点整治在品种推广中不作为不担当,以岗谋私,滥用职权。在优新品种推广时,设置不公正、不合理门槛,不拿好处不推广或者限制优新品种推广情况;通过打招呼、暗箱操作或指定品种等方式,达到个人品种推广、强买强卖、肆意摊派等情况。(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五)执法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情况。重点整治种子管理部门责任主体不明和监管执法不作为。主管部门未明确具体种子管理部门或监管职能职责不明确,工作推诿扯皮,协调配合不畅情况;有案不查、违法不究以及选择性执法等情况;对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问题线索,消极处理情况;在达到刑事案件移送标准,未向公安部门移交等情况。(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市种业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工作安排及具体举措
(一)梳理自查阶段(3-5月份)。2月拟定市级专项整治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突出整治重点,开展宣传发动,公布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主动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和工作台账,集中力量开展自查排查。
(二)集中整改阶段(6-9月份)。根据收集的问题线索和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一时整改不到位或无法完成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督导。对已查实核清的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或违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行政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做好跟踪督办。
(三)巩固提高阶段(10-12月份)。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开展回头看行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症结,针对管理短板和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度,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种业安全,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加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落实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三)做好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梳理本地种子领域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一查到底,逐项销号。专项整治期间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动态,畅通信息传递和报送渠道。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排查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及举措、案件移交情况等),于每月23日前报送市整治办公室。
(四)注重整治成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结果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等情况。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于12月16日前报市整治办公室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报送和整治成效将纳入种业工作年终绩效考评。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种子全产业链的监管。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管理、信息报送、网格化管理等制度,持续净化种业发展环境,确保粮食安全和种子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阮倍倍;联系电话:3022526;邮箱:nyncjzyb@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彬;联系电话:223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