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895T/202309-00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宣农〔2023〕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895T/202309-00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宣农〔2023〕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宣州区烟叶产业发展中心,皖南烟叶公司,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3〕119号)要求,现就2023年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破格申报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时间节点。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月10日下午17:00(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下午17:00。
2.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申报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逐级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类别见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转专业继续教育证明、聘书、继续教育、论文、业绩成果、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审核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论文、著作材料要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有期刊号的页面)、正文页等,在平台上填写发表日期要精准到日,且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签字盖章。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需上传可供查重的论文word版原件。提交的电子版与期刊版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论文。论文应能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检索验证。
(2)年度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 20××年--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只需提供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3)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经主管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附件2)。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要上传未编辑的原图,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交本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4)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5)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线下报送纸质材料,请于10月24日前(双休日除外)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科(宣城市鳌峰西路46号,联系电话:0563-3022175),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事项规定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关于申报材料时效。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 2023 年10月24日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3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关于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政策。根据宣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宣办发〔2019〕11号)精神,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称号及同等专业技术层次的优秀人才,自获得荣誉表彰之日起3年内,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25年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由组织、人社部门从宣城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直接申报。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六)转评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执行。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属市直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属于各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八)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九)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并负责扫描上传。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
抄送:市人社局。
附件1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申报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1 |
农学 |
粮食 |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
油菜 |
|||
种子 |
|||
2 |
园艺 |
蔬菜 |
|
水果 |
|||
食用菌 |
|||
中药材 |
|||
茶叶 |
|||
蚕桑 |
|||
3 |
植保 |
植保植检 |
|
农药 |
|||
4 |
土肥 |
土壤肥料 |
|
耕地质量 |
|||
5 |
综合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
农业教育培训 |
|||
农村合作组织管理 |
|||
6 |
畜牧 |
畜禽养殖 |
畜牧师 助理畜牧师 |
饲料及畜产品 |
|||
7 |
兽医 |
兽医兽药 |
兽医师 助理兽医师 |
动物疫病检疫及防控 |
|||
8 |
农业工程 |
农业机械化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水产(渔业) |
|||
农业资源环境 |
|||
农村能源 |
|||
农田建设 |
|||
农业信息化 |
附件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岗 位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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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
专业技术 岗位总数 |
|
|||||
岗位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及 未定级 |
总数 |
||
核准比例 |
|
|
|
|
|
|||
核准人数 |
|
|
|
|
|
|||
实聘人数 |
|
|
|
|
|
|||
空缺情况 |
|
|
|
|
|
|||
个 人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码 |
|
|||||||
现专业技术 |
|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
|
|||||
是否双肩挑 |
|
所申报职称 |
|
|||||
单 位 意 见 |
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研究,同意推荐参加评审。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 部门 意见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填写。
附件3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学 历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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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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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
毕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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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
|
聘任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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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
破格申报 专业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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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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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组织) |
|
单位有无拟申报职称空缺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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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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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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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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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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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均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5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主办: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4180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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