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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306-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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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3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发布时间:2023-06-23 09:29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

在参保县(市、区)域内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20元。

(二)“两病”门诊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常见慢性病鉴定标准,经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高血压支付限额为45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550元。

(三)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制度

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额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