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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401-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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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五)
发布时间:2024-01-18 11:25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异地就医保险政策
(一)市外省内

1.按规定程序转诊,到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较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按规定程序转诊到省规定的18家三级省属医院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5%。

2.未按规定程序转诊,起付线较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增加1倍,18家三级省属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均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二)省外

1.按规定程序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2.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三)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

患有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7种疾病,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5家省属医院就医的,以及患有“主动脉夹层(A型)”在安徽省胸科医院就医的,无需转诊备案,执行市内二级医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四)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市内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