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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406-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1
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406-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1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
发布时间:2024-06-11 15:45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责任人:

 

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预拨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补

主管部门及代码

[048]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7.03

   其中:财政拨款

     0.00  

 

上年结转

 

 

 

47.03

         其他资金

     0.00  

年度
目标

落实新冠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属地收治医疗机构收治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财政补助资金。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中央财政补助占比

60%

质量指标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情况

由财政给予补助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拨付时间

按文件及时拨付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小于等于预算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救治新冠患者

应保尽保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所有参保群众对于新冠救治政策的知晓度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被救治新冠患者满意度

≥90%


2.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下达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管理等方面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3606 号)要求设立。

3)实施主体。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4)起止时间。20241-12月。

5)项目内容。一、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强化行风建设和窗口服务水平,更好地使医保相关政策落地,提供便民惠民服务;二是加强基金监管力度,打击欺诈骗保,扎紧医保基金的口袋,让基金为民所用;三是扩大医保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宣传面,使惠民政策走入群众心底,同时加强群众监督,提升医保服务和基金效能;四是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基金使用效能,便民利民。

6)年度预算安排。377.32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责任人:

 

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资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048]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77.32

   其中:财政拨款

     0.00  

 

上年结转

377.32

         其他资金

     0.00  

年度
目标

一、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强化行风建设和窗口服务水平,更好地使医保相关政策落地,提供便民惠民服务;二是加强基金监管力度,打击欺诈骗保,扎紧医保基金的口袋,让基金为民所用;三是扩大医保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宣传面,使惠民政策走入群众心底,同时加强群众监督,提升医保服务和基金效能;四是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基金使用效能,便民利民。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医保工作市级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

≥1次

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全覆盖

开展全市医保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3次

质量指标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90%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医保宣传能力

显著提升

医保标准化水平

显著提升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有所提高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有所提高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有所提高

医保法制建设能力

有所提高

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

100%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30分钟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60分钟

时效指标

建设医保信息平台

按时上线接受验收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小于等于预算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有所提高

医保重要政策知晓率

≥9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

逐步推开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90%


3.基金监管、医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全面打击欺诈骗保事件,规范医药经营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推动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制建立健全,提升全市医保基金风险防控程度等。

2)立项依据。本项目是上级文件提出任务要求的事项,也是我部门常年项目。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1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1号),《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医疗保障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方案》文件要求设立。

3)实施主体。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4)起止时间。20241-12月。

5)项目内容。健全医药价格监管机制,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要求,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提升医保基金运行稳健度。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基金监管、医保管理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048]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3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其中:财政拨款

      10.00

         上年结转

      0.00

         其他资金

      0.00

年度
目标

健全医药价格监管机制,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要求,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提升医保基金运行稳健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现场核查、飞行检查以及带队交叉互查累计检查次数

≥10次

全市基金监管专项宣传会议次数

≥1次

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30家

邀请专家开展病案评审次数

≥2次

质量指标

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追回、核减违规医保基金

≥2000万元

检查程序规范性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

时效指标

基金监管检查工作时间

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小于或等于预算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深化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和发布打击欺诈骗保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持续开展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开展基金安全维护政策宣传和执行,强化联合惩戒,加快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营造“不能骗、不敢骗、不想骗”的持续良好氛围

持续提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基金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90%


4.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医疗经办服务工作稳定运行、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参保、结算服务,推动社会整体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维持全市医疗保障领域民生工作稳定、争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国务院、省政府激励等。

2)立项依据。本项目是上级文件提出任务要求的事项,也是我部门常年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医疗保障行风建设暨服务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23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医保经办大厅及窗口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4号)文件要求设立。

3)实施主体。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4)起止时间。20241-12月。

5)项目内容。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医保示范点建设,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争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国务院、省政府激励。

6)年度预算安排。26.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主管部门及代码

[048]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3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6.00

   其中:财政拨款

      26.00

         上年结转

      0.00

         其他资金

      0.00

年度
目标

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争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国务院、省政府激励。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邀请专家开展病案评审次数

≥12次

邀请专家开展医保经办服务业务培训

≥3次

开展全市医保行风建设专项检查

≥1次

质量指标

经费支出合规性

合规

按国家医保局规定开展经办服务场所及服务效能规范工作

符合标准,满足要求

时效指标

完成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及时程度

及时

赴参保职工就医地开展大额稽核、疑点稽核和外伤稽核工作时限

及时开展稽核工作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小于或等于预算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程度

显著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体现政策导向,持续为群众做好参保、报销等服务工作,长期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平稳运行

持续保障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医保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90%


5.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全面巩固乡村振兴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推动宣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立项依据。本项目是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关于乡村振兴市级领导联系乡镇和市直单位定点帮扶村(社区)的通知》(办〔202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联点共建活动的通知》(宣文明〔20228号)和《关于2021年度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宣办电〔202189号)文件要求设立。

3)实施主体。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4)起止时间。20241-12月。

5)项目内容。落实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推动医保建设衔接乡村振兴,加强联点共建,推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按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招商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

主管部门及代码

[048]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3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00

   其中:财政拨款

      5.00

         上年结转

      0.00

         其他资金

      0.00

年度
目标

落实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推动医保建设衔接乡村振兴,加强联点共建,推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按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招商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联点共建社区文明创建工作调度、调研次数

≥3次

路段和网格巡查次数

≥12次

赴定点帮扶村考察、慰问及政策宣讲次数

≥3次

招商接待、调研次数

≥6次

质量指标

定点帮扶村党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

显著提升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招商组要求的工作任务

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文明办和社区的要求落实工作

时效指标

联点共建、定点帮扶等资金拨付时间

每年12月底前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小于或等于预算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企业投资积极性、巩固乡村振兴成果和优化乡村环境的影响程度

持续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为改善城市环境、营商环境和乡村治理水平提供助力

持续推进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二)机关运行经费。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4万元,比2023年增加37万元,增长165.18%,增长主要原因是一是个人综合定额标准增加;二是人员新增。

(三)政府采购情况。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总金额(原值)109.06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设备97.35万元、其他资产11.71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宣城市医疗保障局5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其他资金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