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2024年度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柯宁宁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保药品集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采的建议》(第230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药品集采概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宣城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每批次药品集采落地执行工作,累计执行国家、省、长三角联盟、省际联盟等19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中选产品增至500余种,平均降价幅度50%以上,涵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常见病、慢性病和一些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的治疗药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覆盖率达100%,并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与集采。近三年来,全市采购集采药品4.8亿余元,节约采购资金5.2亿余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建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措施
(一)关于集采药品存在不能及时供货的问题
市医保局督促药品生产商及时供货。一是加强采购过程监管。定期梳理企业配送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确保集采中选产品及时配送、足量供应。强化与省局沟通协调,及时上报无法及时供货的药品生产商名单,建议省局对相关生产商采取约谈、警示、纳入黑名单等措施。二是强化药品储备和调度。开展中心药房建设工作,与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宣城市进一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保障基层药品供应若干措施》,将医共体作为一个采购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有效解决乡村集采药品供应保障不及时的问题。三是做好集采工作精准报量。开展医药价采业务培训会,重点围绕集采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以及如何精准报量开展培训。制定三级审核机制,要求报量数字需经办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医保部门三级审核后确定,提升医疗机构药品需求量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今年上半年我市已组织省中成药等12个批次药品、耗材集采报量和分量工作,有效避免了因需求量填报过低导致药品无法及时供应的情况。
(二)关于药品质量与疗效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集采中标药品的监管,一是加大集采中标药品质量抽检。每年常规开展抽检检验,2024年完成批发、零售和使用环节省级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112批次。二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重点收集已通过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良反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不良反应,做到“可疑即报”。三是定期汇总、分析辖区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收集上报相关药品的不良反应,特别是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四是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实现集采中标药品信息共享、监管互动、资源共享等监管工作机制。
(三)关于奖励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市医保局切实做好结余留用资金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印发《宣城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激励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药品精准报量、约定药品采购量完成情况、回款率、非中选产品采购占比等指标不断深化医保资金结余激励考核制度,切实发挥出结余留用资金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方案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积极落实医保资金结余激励制度,参与结余激励考核及奖励的公立医疗机构达100%。截止目前,全市已向115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国采第一批至第七批结余激励资金3660余万元(其中拨付绩溪县医疗机构结余激励资金合计632.69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指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精准报量,督促药品生产商及时供货。持续关注集采药品质量,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对集采中标药品的监管。继续做好结余留用资金的正向激励工作,激发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谈判药品耗材的积极性,提高集采、谈判药品耗材使用比例,减少群众就医负担。
办复类别:B 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钟文婷 联系电话:0563-28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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